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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,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。
为满足台港澳居民就业创业需求,拓展台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、优化台港澳居民来江创新创业环境,现整理了台港澳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开放行业清单(详见附件)。
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,请电话咨询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附件:1.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开放行业清单
2.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展行业清单
附件2: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展行业清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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